中央电大关于召开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毕业论文答辩主持人网上培训会的通知2010年05月13日 周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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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校教函〔201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独立设置的广播电视大学: 为进一步做好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本科)综合实践环节的教学工作,准确把握毕业论文评审的标准和程序,提高评审质量和答辩水平,保证教学质量,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定于2010年5月18日(周二)召开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毕业论文答辩主持人网上培训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0年5月18日-28日。 二、培训内容 1.毕业论文选题指导。 2.毕业论文指导过程及方法。 3.毕业论文答辩主持人资格。 4.研讨法学专业综合实践环节教学工作经验交流及存在问题。 三、培训对象 各级电大参与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指导工作的专、兼职教师。请各省电大及时通知各教学点参加培训。 四、培训方式 答辩主持人培训采取自学与教学辅导相结合的形式,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电大在线教学平台(http://www.open.edu.cn/)专业论坛上进行。点击首页中间“教师频道”中的“近期网上教学研讨活动”选择活动名称“法学答辩主持人培训”,进入会议系统。请参加培训的人员使用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如无电大在线平台用户名,请提前在网站首页进行实名注册,省校管理审批后方可登录。 教学辅导形式为实时双向视频教学活动,时间为5月18日上午09:00-12:00。请参加培训的教师准时登录平台。 五、考核发证 1.2010年5月18日至5月30日,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将在电大在线教学平台公布毕业论文答辩主持人培训相关资料及考试题目,请参加培训的教师于5月30日前将答卷通过E-mail发至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文法学院法学系周愉晴老师信箱(yuqingz2002@yahoo.com.cn)。 2.符合中央电大答辩主持人资格条件,且考核合格的参加培训人员,将颁发中央电大答辩主持人资格证书。 对参加培训考核合格,但不符合答辩主持人资格条件的,待达到答辩主持人资格条件后,可直接向中央电大申请法学专业答辩主持人资格证书。 3.答辩主持人资格证书邮寄至相关电大,同时在网上公布名单。 六、答辩主持人资格审定 1.各省级电大负责审核参加培训人员的资格,对审核合格者在申请表上加盖所在部门公章及省级电大人事部门公章。 2.资格条件依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大纲》、《“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的意见》(电大教〔2002〕59号)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实践环节教学工作管理规定(暂行)》(电校教〔2006〕47号)的规定。 3.省级电大负责将答辩主持人资格申请表加盖公章后连同各相关证书的复印件于5月20日前寄送中央电大文法学院,中央电大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终审。 七、培训费 参加培训的人员需交纳培训费200元,请于5月20日前将培训费邮寄至中央电大文法学院杨毅收。请务必注明参加培训教师的详细邮政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寄回收费发票及证书。 八、中央电大文法学院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愉晴、杨毅 电 话:(010)66490591、66490593 地 址:北京复兴门内大街160号中央电大文法学院 邮 编:100031 二○一○年五月六日 主题词:电大 开放教育 教师 培训会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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